環保標章 | 第二類環保標章 |
環保標章產品 正確環境宣告方式 |
推動歷程及成果 | 國際交流 |
自從德國於1978年成立全球第一個藍天使環保標章,綠色生產與消費逐漸成為推動與續發展工作的重要環節,而經過各界長期努力,聯合國於2015年9月通過採納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中, 亦已將「負責任生產與消費」納入為吞動永續發展之全球目標與工具,是故目前各國政府機構與民間組織為推動綠色消費與生產,紛紛大力推動政府與民間企業之綠色標章與採購倡議。
我國自民國81年起推動環保標章制度,並積極與外國環保標章組織交流互動,引進國際最新趨勢並與各國組織交流推動經驗。
民國83年由全球主要二十餘個環保標章組織聯合組成的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簡稱GEN)正式成立,我國為創始會員國之一,陸續推動全球環保標章組織之相互合作, 而我國環保標章執行單位于寧博士與陳靖原總經理,亦曾分別擔任該組織之主席與董事。
由於環境保護議題日益重視,全球綠色商機與日俱增,各國環保標章影響力隨之提升,產品跨國銷售造成之跨國性環保查驗機制需求增加。雖然許多國家都已建立環保標章或類似制度, 但由於各國法規、天然環境、風俗文化與民生條件差異,各國訂定之規格標準與驗證方式皆不相同,若廠商重複於各國進行環保標章驗證,將大量消耗成本與浪費資源,此對出口導向國家之衝擊尤其明顯。 為因應此一挑戰,環保署致力於環保標章國際交流工作,建立與各國相互承認或合作機制,並持續參與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活動,與各國環保標章組織密切交流。
對象 | 相互承認方式與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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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互相承認對方代行查證之查核結果,然相關查證應遵循發證方之標準與查證方式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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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互相承認對方代行查證之查核結果,然相關查證應遵循發證方之標準與查證方式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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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互相承認對方代行查證之查核結果,然相關查證應遵循發證方之標準與查證方式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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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互相承認對方為代驗證機構,然相關查證應遵循發證方之標準與查證方式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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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互相承認對方為代驗證機構,然相關查證應遵循發證方之標準與查證方式執行。 |
除前述雙邊相互承認協議外,我國環保標章執行單位于寧博士於擔任GEN主席期間,提出全球同步之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標誌系統(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 International Coordinated Ecolabelling System, 簡稱GENICES)構想,目前已成為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之最重要政策之一。
GENICES基本精神在於透過GEN董事針對各會員組織執行同行評鑑(peer review),依據ISO 14024與ISO/IEC Guide 65兩項標準,確認會員之標章具獨立公正性、已建立品質管理系統及符合第一類環保標章制度, 針對通過評鑑之會員發予證書證明其驗證流程與品質符合要求。此一證明可以有效解決歷年推動相互承認業務時,因相互承認雙方不瞭解對方驗證流程與品質,所造成之信任缺乏問題。
目前已有包含我國在內之超過二十個GEN會員組織通過GENICES同行評鑑,通過之會員並已於2017年斯德哥爾摩GEN年會簽署合作意願書,透過GENICES同行評鑑制度持續擴大推動GEN會員組織間之合作。
由於我國推行環保標章制度時間長久,全球而言屬於德國藍天使標章後之第二波推動國家,約略與歐盟、加拿大及日本環保標章同時期開始,且我國與美、加、日本、歐盟等國環保標章組織共同為組織GEN之倡議國, 故於國際間原本即為活動力較強之主要會員國家。此外,我國環保標章與政府綠色採購成效卓著,為全球第一個以法律推動機關綠色採購之國家,近年來每年驗證產品數皆超過千件,規格標準產品項目僅次於韓國之領先標竿。(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