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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章觀念

● 第一類環保標章與貿易之關係

在世界貿易組織推動貿易自由化之後,全球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 紛紛降低產品進口關稅,但是各種非關稅措施(例如品質標準或是產品標示/標章規定)卻越來越多。這些措施可能會形成所謂技術性貿易障礙。
由於各個國家(或區域)的第一類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均係以其國家(或地域)之環境特性為主要考量而制定的,進口品較難符合其規格標準,致使許多國家十分關切第一類環保標章是否會被濫用,形成保護其國內產業之措施。例如我國洗衣清潔劑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中,對含磷量之要求較其他國家為嚴格,其原因即在於我國水體優養化情形已十分嚴重。進口洗衣清潔劑,縱使已獲得其他國家(或區域)之環保標章,也不見得可以符合我國之規格標準。不過洗衣清潔劑中的磷,係在「使用」階段中釋出,並可能在進口國造成污染,因此應不致有故意造成國際貿易障礙之虞。但若進口國在洗衣清潔劑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中,加入對「生產製造」階段之要求,例如「產品生產工廠排放廢水中的含磷量不得大於10 ppb」,則除非出口國工廠廢水進入水體之後,會污染到進口國之水體,否則此要求可能被視為有意造成國際貿易障礙。這種要求進口產品符合其本國環保法規之要求,稱之為「越境管轄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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