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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機關往年皆透過Excel表格填報及另行下載匯整程式逐層彙總,不僅申報耗時,且申報資料僅為採購金額及採購比率,無法確實掌控機關實際採購情形。
本署自96年完成「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推動網路電子化申報方式,導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資料,有效簡化申報流程及提升作業成效,大幅減少人力耗費、作業時間及提報時程。該系統整合各機關綠色採購申報資料,由系統自動產生各層級報表、統計資料及運算採購比率,且提昇申報系統管理功能,供主管機關即時瞭解所屬單位申報狀況及檢核各機關申報資料正確性,更有效管理、統計各機關採購成果及核算環境效益,以進一步分析各機關所採購之產品項目及金額,據以作為年度納入公告指定綠色採購項目之評估。此外,將規劃各機關年度績效評核採行線上評核,以有效掌握各機關辦理採購及宣導情形。 |
| ●申報措施相關功能 |
- 運用機關網路資源及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資料,簡化申報程序、減輕申報作業量、提高申報效率及申報資料正確性。
- 提供產品類別及數量資料,估算綠色採購之環境效益。
- 採行分層及電子化管理即時掌握各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情形。
- 統計分析各機關綠色採購相關資料,作為政策推動規劃依據。
- 申報系統採取分層管理方式,提供主管機關即時瞭解所屬單位申報狀況及檢核各機關申報資料正確性。
- 整合各機關綠色採購申報資料,由系統自動產生各層級報表、統計資料及運算採購比率。
- 導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資料,分析各機關所採購之產品項目及金額,據以作為年度納入公告指定綠色採購項目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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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成果 |
◎我國政府機關綠色採購在2007年度之採購比率為71.2%。其中綠色採購比率超過90%之機關,包括福建省政府、青輔會、中央銀行、海巡署、故宮博物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人事行政局、外交部、客委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本署等14個部會(署),及台北市、新竹縣、嘉義市等3個縣市政府。
◎91年起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成效為紙本方式申報,其綠色採購金額及採購比率逐年提升。自96年採網路申報,依據各機關逐筆資料自動加總統計採購金額為87億,採購比率71.2%,更真確呈現各機關綠色採購金額及採購比率。
96年機關綠色採購發揮環境效益:(1)省資源:減少砍伐1仟9佰萬棵樹(2)節能:省電5仟萬度,減少3萬1仟9佰噸之二氧化碳排放量(3)省水:1仟萬噸,省下1座明德水庫有效容量,並減少1,940噸之二氧化碳排放量(4)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萬3仟噸(5)節省經費共2億7仟7百萬元。 |
| ● 政府機關歷年綠色採購成果 |
綠色消費即被視為是達成全球永續發展目標的重要工作。在2002年南非舉行的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議行動計畫中,更強調「各國政府應推行能鼓勵發展與推廣無害環境之產品和服務的公共採購政策」,由於各國的政府採購佔其國民生產總值(GDP)的比例,皆居各國採購團體的首位,就代表已發開國家的OECD而言,公共採購即佔其GDP的9%~25%。因此只要政府機關改變採購模式,納入環境準則,立即會對企業界的供應商產生影響,能夠帶動並擴大綠色產品的市場,因而政府綠色採購對於綠色消費具有火車頭的引領作用。
我國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成果,96年度綠色採購金額為67億7千多萬元,相較於95年度綠色採購金額為66億5千萬元,增加1億2千萬元,有提升的趨勢。
(一)96與95年度全國機關(含總統府暨四院機關)綠色採購金額*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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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採購金額 |
綠色採購金額 |
95採購金額 |
75億2,145萬4,110元 |
66億5,064萬6,212元 |
96採購金額 |
92億7,752萬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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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億7,417萬2,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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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6年比較 |
+17億5,607萬0,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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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2,352萬6,319元 |
*備註:綠色採購金額:( 第一類指定採購項目之環保產品+第一類非指定採購項目之環保產品、第2、3類環保產品)
年度 |
環保標章指定採購金額(億元) |
比率(%) |
91年 |
26.3 |
60.5 |
92年 |
56.1 |
73.8 |
93年 |
57.0 |
79.2 |
94年 |
67.7 |
81.6 |
95年 |
63.8 |
88.0 |
96年 |
59.2 |
71.9* |
*備註::96年度正式施行電子申報
(三)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
年度 |
綠色採購金額(億元) |
比率(%) |
94年下半年 |
1.65 |
43.6 |
95年 |
2.67 |
77.5 |
96年 |
2.76 |
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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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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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績效評核及獎勵措施 |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綠色採購之執行績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行政院祕書處、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組成「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小組」,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執行績效評核作業。
依績效評核結果,就各機關年度綠色採購成果,評選採購績效卓著之單位及個人,專案報院並公開敘獎。 |
● 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指標及權重 |
一、依各機關呈報之「機關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金額統計表」進行評核。評核總分為一00分,規定項目達成率(七十五分)、其他環境保護產品項目數(五分)及機關整體表現(二十分)。
二、評核權重與計分:
- 規定項目達成率評分如下表所示
達成率 |
0% |
1~9
% |
10~19% |
20~29% |
30~39% |
40~49% |
50~59% |
60~69% |
70% |
71~80% |
81~90% |
91~100% |
評分 |
0 |
9 |
18 |
26 |
35 |
44 |
53 |
61 |
70 |
71 |
73 |
75 |
- 評分指標項目及權重:
(一)採購比率成效(共計75分)。
(二)非指定項目採購成效(共計5分),視各機關非指定項目之環保標章、第2、3類標章產品採購成果(每項給0.25分,最高為5分)。
(三)機關綠色採購績效整體表現(共計20分)。
- 機關整體表現由各機關提報「機關綠色採購績效整體表現評核表」說明,內容包括機關首長參與情形、推動機制、訓練推廣情形、創新作法、對所屬機關評核情形及其他顯著效益等。由委員依各機關提報說明評定給予二十至0分。
- 上述三項指標之評核分數,經加總後即為各機關之評核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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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別:優等(100~90);甲等(89~80以上);乙等(79~70以上);丙等(70以下)。 |
● 政府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成果統計 |
行政院各部會組 |
評核等第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優等 |
1 |
13 |
7 |
7 |
7 |
10 |
甲等 |
3 |
21 |
15 |
22 |
32 |
22 |
乙等 |
18 |
0 |
14 |
7 |
0 |
5 |
丙等 |
13 |
1 |
1 |
0 |
0 |
2 |
縣市政府組 |
評核等第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優等 |
0 |
13 |
10 |
9 |
16 |
18 |
甲等 |
3 |
12 |
11 |
16 |
9 |
5 |
乙等 |
14 |
0 |
4 |
0 |
0 |
2 |
丙等 |
8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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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機關綠色採購強化措施
1.邀集綠色採購比率未達年度目標之機關與會進行檢討,了解遭遇困難,以謀改善
2.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新增月確認功能,以掌握各機關採購動態,並按季追蹤各機關執行情形,對於採購未達目標之單位,將發函促請加強辦理。
3.持續開辦綠色消費種子教育宣導訓練班,優先安排綠色採購金額高、綠色採購比率較低機關參加,提高承辦人員了解方案內容及熟悉申報作業
4.檢討修訂「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明確規範綠色採購作為及考慮增訂懲處條款,強化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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