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需檢驗之證明文件須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實驗室出具,始受理。 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實驗室資料可由下列方法查詢:網址: http://www.cnla.org.tw , 或洽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秘書處,電話: 03-5710233 轉 245 ~ 249 索取目錄。
污染物等之環境分析項目須由環保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始受理。環境檢測機構可由下列方法查詢:網址: http://www.niea.gov.tw/asp/epa/general.asp, 或洽環保署環境檢驗所,電話: (03)4915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