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 3 月 19 日 評選出以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乾淨不受污染的地球作為我國環保標章的圖案,並依法註冊登記其商標專用權及對外界公告。
我國環保標章制度於 1992 年 08 月 25 日 經行政院正式公告實施,有關環保標章制度的三項重要法規分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 主要對環保標章提出明確的定義,並且針對標章使用之審議與管理、廠商申請條件與審核內容、取得標章廠商所應注意之權利與義務做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規範環境保護產品之審查及管理、提出申請及執行單位之權利與義務、取得證明書廠商應遵守之事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對審議委員會組成、權責、辦理項目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