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度
推 動 機 關
成 果 統 計
九十年度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含所屬機關、事業機構及學校共同採購部分)
(一)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於九十一年二月底前將九十年度下半年綠色採購成果填報本署彙整。共同採購部分由中央信託局提供採購統計。
(二)九十年度執行機績效暫不辦理評核。
九十一年度起
(一)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含所屬機關、事業機構及學校)
(二) 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含所屬機關、事業機構、區公所及學校)
(三) 縣市政府(含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及學校)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彙整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鄉鎮市區公所及學校綠色採購成果,於每年八月及二月底前送本署彙整。
主要工作項目
內容
辦理期程
主(協)辦機關
一、 辦理採購專責人員訓練
針對採購人員,定期辦理綠色採購相關作業須知訓練。
1各機關每年經常性辦理。
2八十九年底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人員訓練所辦理。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彙整綠色採購成果
彙整已採購之綠色產品種類與金額。
各機關每半年填報,於每年二月及八月底前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彙整陳報行政院核備。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三、 提供綠色採購資訊
提供綠色產品採購指南、專線服務電話及即時網站等資料。
經常性辦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央信託局)
四、績效評核
組成「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小組」,執行績效評核作業。
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祕書處、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五、獎勵
依績效評核結果,評選採購績效卓著之單位及個人,專案報院並公開敘獎。
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