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可被定義為與一項活動(Activity)或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過程所直接與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較於一般大家瞭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碳足跡的差異之處在於其是從消費者端出發,破除所謂『有煙囪才有污染』的觀念。企業及產業溫室氣體的排放,一般是指製造部分相關的排放,但碳足跡排放尚須包含產品原物料的開採與製造、產品本身的製造與組裝、運輸與銷售,一直到產品使用廢棄或回收時所產生的排放量。故上述之範圍是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現今已將其視為達成減緩全球暖化目標之行動方案。而近期研究報告指出,企業重視氣候變遷之議題,並重視發展減緩氣候變遷之產品(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Report,2009)。因此,產品碳足跡已廣泛成為各國政府及企業界達成目標之工具,也成為一種新溝通的媒介。從溫室氣體涵蓋範圍來看,溫室氣體盤查可分為三個範疇:
依照英國的調查指出,雖然在1992年至2004年間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了5%,但實際上,若將因消費所導致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時,則排放量反而是上升了18%(Wiedmann et al, 2008)。另外亦有研究指出,中國現在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已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但其排放量中,有高達23%是為了製造產品滿足先進國家生活所需,所間接導致排放量。面對全球暖化的問題,若僅著眼於自己國家的碳排放削減,並不足以因應當前的嚴峻狀況。 因此採用碳足跡的概念,將個人或企業活動的相關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考量時,才能研擬出一個適切的低碳生活以及減量計畫,否則可能僅導致污染源轉移,實質上並未減量的假象。
【台灣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推動情形】
97年6月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網領」所策定「節能減碳目標」之一:「一人一天減少一公斤碳足跡」。行政院永續會蔡前執行長勳雄97年8月13日指示:研議「建立eco-label機制相關事宜,從商標法修正、認證、碳權、通路商合作、到全民參與及獎勵,逐步建立整套系統,做為每人每天減少1公斤碳足跡目標的具體作法」。自此,本署參考國際發展趨勢,發展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
本署於98年9月23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台灣碳標籤甄選活動,參賽作品共1,286件,選出特優1名、優等2名及佳作2名,並選定特優作品於98年12月15日發布「台灣碳標籤」圖示,成為全球第11個推動碳標籤的國家。「台灣碳標籤」由綠色心形及綠葉組成腳印,並搭配「CO2」化學符號及愛心中的數字揭露產品「碳足跡」,整體圖示意涵用愛大自然的心,減碳愛地球及落實綠色消費,以邁向低碳社會(如圖一)。

圖一、台灣碳標籤意涵
【產品碳足跡資訊揭露的重要性】
為落實節能減碳,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廠商需要詳細盤查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藉由產品碳足跡的盤查計算,才能由產品本身、製程及供應鏈中找出減量的機會,甚至檢討產品綠色設計,進一步降低消費者在使用及廢棄回收階段的碳排放量,例如採用對環境有益之原料、產品包裝減量或回收、提升運輸效率等,包括要求產品上游供應商共同努力降低產品碳足跡,除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形成綠色供應鏈外,通常同時可以得到降低成本的效果。產品碳足跡以標籤方式呈現,協助消費者瞭解產品碳足跡之意涵,提升綠色消費的意識,並於使用、廢棄階段配合降低碳排放。
以沃爾瑪公司為例,計算所販售產品從原料取得、製造至配送銷售階段之碳足跡,平均而言,沃爾瑪公司配送銷售產品產生碳足跡僅占約8%,上游供應鏈(包括原料取得及製造階段)產生碳足跡占約92%,因此,除沃爾瑪公司自身檢討物流運輸及賣場設施進行各項節能減碳措施外,甚至未來要求全球6萬多家供應商上架商品均須完成碳足跡標示,促使供應鏈廠商共同檢討減少產品碳足跡。
廠商欲計算產品碳足跡,須先自行或委託專業廠商盤查產品各生命週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要求上游供應商提供相關資料,完成盤查並計算產品碳足跡後,須找符合資格之查驗機構赴現場實地進行查證工作,完成查證後,發給廠商查驗證明資料,俾利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
【產品碳足跡標籤申請制度及現況】
本署於99年5月完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作業要點」及「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先導期申請作業規範」,規範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審查、使用及管理相關事宜,開放廠商申請使用台灣碳標籤,經過環保署審查通過後,即可於產品本身、包裝、服務場所或其他行銷載體揭露碳標籤及碳足跡數據。自即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為先導期,凡檢具完整文件並提出申請者,免繳審查費及證書費。產品碳足跡標籤申請審查作業流程如圖二。

圖二、碳足跡標籤申請審查作業流程
【鼓勵企業響應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
為鼓勵廠商計算商品或服務之碳足跡,本署現階段正辦理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補助計畫,99年度已甄選出T5燈管、LED省電燈泡、影印紙、擦手紙、型錄雜誌、可樂、果汁、護髮包、蝴蝶蘭、PET不織布及毛巾等11項產品為示範對象(含示範公會及示範廠商),與示範公會合作輔導訂定產品類別規則,示範廠商完成產品碳足跡盤查計算及第三者查驗工作,並須提出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之申請及配合辦理成果發表會,以利推廣企業配合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政策。
照明燈具產業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缺少了照明,生活不再多采多姿,在享受科技發展帶來好處的同時,亦應兼顧節能減碳。99年度樂見照明燈具業者及公會積極參與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除製造節能燈具產品外,更進一步檢討降低供應鏈及製程的碳排放量,值得各界效法。另外也將完成部分照明燈具之CF-PCR,未來可提供該類照明燈具產品盤查計算碳足跡之統一規範。
【未來工作重點與展望】
本署及相關政府部門將辦理碳足跡核算及查驗種子人員研習訓練,並編撰訓練教材,以訓練產品碳足跡盤查計算及查驗專業人才,因應未來可能的市場需求。
本署將透過教育宣導,包括製作碳標籤摺頁、海報及影片等文宣品,讓民眾了解產品碳標籤標示內容的意義,產品使用上亦能配合妥善使用、節約能源及加強廢棄回收工作,進一步配合減少碳排放量。
本署未來將持續完善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並與國際接軌,同時呼籲企業投入產品碳足跡揭露及找出減量熱點,申請台灣產品碳足跡標籤並承諾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