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於99年3月18日發布98年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綠色採購總金額為71.4億元,據估算發揮之環境及經濟效益包括減少砍伐3,976萬棵樹、省電8,434萬度,減少5.6萬噸CO2排放、省水900萬噸、節省用電、用水費約3.6億元。在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部分,指定採購項目採購金額計61.4億元,採購比率達90.4%,不僅達成預定88%之年度目標,且較97年增加14%,展現我國在綠色採購作為之亮麗成果及力行節能減碳、永續發展之具體作為。

本署指出為透過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產品,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因此立法院於88年5月通過政府採購法,並於其中納入第96條綠色採購條款,明文規定機關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使我國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推動政府綠色採購的國家;行政院則於91年核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由行政院所屬部會(署)及地方政府率先推動綠色採購,自95年起,更進一步邀集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機關列入政府綠色採購行列,以落實綠色採購作為。
根據本署機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資料顯示,98年機關綠色採購目以電腦主機、碳粉匣、多功能事務機等資訊辦公室用設備44.8億元為最高,其次為辦公室用文具紙張用品9.6億元、電器類8.2億元,最少者為清潔劑、回收再製品及省水馬桶等其他類1.6億元。
本署指出,綠色採購的推動,第1階段在政府機關在綠色採購上的成績屢有表現,且初步帶動綠色生產,然而第2階段則著重於民間企業與團體綠色採購,擴大節省能資源,進一步發揮環境保護功能。因此,本署呼籲工廠、公司、非營利組織、旅館飯店、醫院、遊樂區、私立學校、宗教團體、社區組織等能響應「民間企業與團體綠色採購夥伴計畫」,訂定綠色採購計畫,導入綠色供應鏈,以綠色採購及綠色消費為基礎,逐層要求供應商產品符合環保規範,並按季申報綠色採購成果,以符合世界潮流,同時提升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