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塗料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業經民國98年7月23日98年度第8次環境保護產品審議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並於98年9月1日公告,自民國99年4月30日生效。
本次規格標準修正重點如下:
1.於備註欄增列各項檢測之參考方法與偵測極限。
2.金屬污染物部分排除0.1%之雜質或污染物容許值。
3.增列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制。
4.修正罐體限制字。
自公告日起之環保標章新申請案或申請換證者,將依修正規格標準予以審查。已受理之環保標章申請案或申請換證者亦同。規格標準修正前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廠商應於規格標準生效日三個月前,檢具符合修正規格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變更,經審議通過後始得繼續於原證書有效期限內使用環保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