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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10月30日 第20期
 
 
   
 
 
電腦主機及桌上型個人電腦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訂公告
 
2009/10/20

電腦主機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及「桌上型個人電腦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業經民國98年9月22日經98年度第10次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並於98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9年6月30日生效

本次規格標準修正重點如下:
1.電腦主機規格標準制訂已久,能源效率標準過於寬鬆,修正比照國際能源之星計畫之最新要求。此外,另增加出廠預設值要求,以確保產品能發揮省電效能
2.增列「產品噪音限值」,並採取歐盟環保標章之限值。
3.電池重金屬限值要求:統一鈕釦電池之重金屬要求為鉛<15ppm、鎘<5ppm、汞<0.25ppm。
4.新增「標籤材質應可與本體分離,或採用相同材質製造」規定。
5.新增「塑膠標示要求:25公克以上塑膠件應依ISO 11469進行材質標示」規定。
6.新增「外殼塑膠件(含按鍵)不得電鍍」規定。
7.新增「產品應具可拆解性以維持升級之可能」規定。
8.桌上型個人電腦部分納入合併式(integrate)產品,其耗電量同樣參考國際能源之星標準。

公告日起之環保標章新申請案或申請換證者,將依修正規格標準予以審查。已受理之環保標章申請案或申請換證者亦同。規格標準修正前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廠商應於規格標準生效日三個月前,檢具符合修正規格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變更,經審議通過後始得繼續於原證書有效期限內使用環保標章。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環資國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