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規定,98年1月11日起,三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煙有關之器物,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五萬元,違法於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元。 「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專區(網址為http://www.health99.doh.gov.tw/default.aspx)提供相關宣導品及資料下載,請多加利用。